女子40岁生二胎儿子随母姓,丈夫反悔起诉离婚,法院判了

发布于:2025-08-22 阅读:2
8月21日,上海静安法院公布案例,李先生与张女士因二胎儿子姓氏起争执闹离婚。李先生想让儿子随父姓,张女士不同意。法院认为夫妻应相互理解,因李先生未证明感情破裂,不支持其离婚诉求。此前普陀法院也有类似案例,此案引发网友热议。

8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公布了一起案例。李先生(化姓)与张女士(化姓)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半后登记结婚。2007年,他们生育一女,随父姓。2019年,张女士40岁时生下二胎儿子,随母姓 。

二胎姓氏

后来,李先生提起离婚诉讼。他觉得孩子随父姓是普遍现象,而且他父亲生前有遗愿,希望孙子随父姓以延续家族传承。为此,他多次与妻子沟通,可张女士坚决反对。甚至还携子离家数月,双方为此争吵不断。李先生提出若张女士不同意离婚且想改善关系,就得配合他给儿子改姓。

张女士则认为,结婚多年育有一儿一女,应维持完整家庭。自己40岁生儿子,怀孕生产不易。怀孕时丈夫承诺孩子随母姓,且儿子户籍已登记为母姓,丈夫不该反悔,更不该用离婚逼迫她妥协。另外,她是家中独生女,所以不同意儿子改姓。

法院审理后表示,维系夫妻感情需双方相互理解、信任、体谅和关爱。离婚案件中,除非感情确已破裂,否则不应准予离婚。李先生与张女士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后近二十年有一定感情基础。

关于儿子姓氏问题,依据民法典,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目前李先生与张女士及两个孩子共同生活,孩子需要父母关爱。特别是女儿即将升入高中,更需良好家庭氛围。原、被告因姓氏问题长期矛盾,导致家庭不稳定,双方都应反思。

离婚纠纷

鉴于张女士不同意离婚,李先生又无法证明感情破裂,其离婚理由不足且缺乏法律依据。所以,法院不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法官希望双方多沟通,共建和睦家庭。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此前,上海普陀法院也有类似案例。父母因孩子姓氏闹离婚,又因孩子抚养权争执。最终法院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决双方离婚,女儿儿子随母亲生活,父亲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岁,二审维持原判。

这起离婚案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觉得“跟谁姓”只是导火索,此前肯定有矛盾积累。很多网友支持孩子跟妈妈姓,认为妈妈生两个孩子很辛苦。也有网友认为孩子姓氏应在出生前商量好,闹离婚对孩子身心影响大。还有网友提出解决办法,如找同姓另一半,或等孩子长大后自己选择等。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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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二胎姓氏 离婚纠纷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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