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朋友圈辱骂吸烟领导被开除,索赔近14万二审败诉

发布于:2025-07-18 阅读:1
北京女员工徐小娇因在朋友圈诅咒辱骂吸烟领导被公司开除,她索赔近14万。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合同合法,徐小娇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其言论超出合理范围,驳回上诉。类似员工因朋友圈不当言论被处罚的案例不少,提醒大家发圈要谨慎。

在工作中,遇到不顺心的事,很多人会选择发朋友圈吐槽,但这其中的尺度一定要把握好。近日,一起因朋友圈言论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引发关注。

女员工

徐小娇在北京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18年9月27日,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这样的内容:“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辱骂、诽谤、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是丙类过失,扣发绩效工资的30%,并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10月8日,公司以徐小娇的行为符合员工手册丙类过失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徐小娇随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仲裁委未予支持。她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9881.61元。

一审法院认为,徐小娇签署的员工手册明确约定辱骂同事的行为系严重违纪,她在朋友圈发表的不当言论已构成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因此不予支持她的诉求。徐小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她称自己是因制止领导吸烟才被辞退,公司未惩处吸烟者反而处理自己,存在过错。同时,她认为“丙类过失”条款不适用于自己,因为她未指名道姓且未造成实际损害。

朋友圈

二审法院则认为,公司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徐小娇应遵守相关规定。她在朋友圈的言论已超出“用语不文明”的范围,属于辱骂他人的不当言论,构成丙类过失。虽然徐小娇主张发表言论是为劝阻领导吸烟,但法院认为劝阻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她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合理范围,不具有正当性。所以,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际上,员工因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被处罚的情况并不罕见。比如,员工小叶深夜发朋友圈,用恶劣语言人身攻击女同事,内容经同事传播至全公司。公司要求其澄清遭拒后,依《员工手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叶不服,索赔22万余元,称内容不针对同事且已设为私密。但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其行为违反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同事及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解除合同合法,驳回其诉求。

还有上海一老板杨女士因与离职员工李女士有工资纠纷,在朋友圈发布含李女士被前夫殴打细节的聊天截图,虽未点名,但结合互动可识别出李女士,还辱骂李女士。李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判杨女士在朋友圈公开道歉并保留至少一个月,承担3000元律师费,未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任代理人力资源主管的华某向公司申请调休返乡过年未获批,下午发朋友圈含“他M了X的”等脏话。公司认为其言行违反《员工手册》,且与代理管理职位不匹配,将其撤职为专员,取消600元职务补贴。法院一、二审均认为,其朋友圈内容超社会容忍界限,公司调整合理,驳回其诉求。

开除

这些案例都提醒着我们,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发朋友圈不可随心所欲。工作中与同事出现摩擦在所难免,我们应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妥善处理,有话好好说,通过积极的态度和恰当的方法来化解矛盾,才能建立更良好的工作关系。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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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女员工 朋友圈 辱骂领导 开除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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