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起诉新娘“不让碰”,法院判女方返还18万彩礼

发布于:2025-08-11 阅读:0
近日,河北一对青年男女办婚礼同居近1年未发生性关系,新郎起诉新娘“不让碰”。法院审理后,考虑到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判决女方返还18万元彩礼。此判决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也为大家在婚姻和彩礼问题上敲响了警钟。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河北一对“00后”夫妻,举行婚礼后同居近一年,却因无夫妻之实走向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18万元彩礼,嫁妆可带回。

彩礼纠纷

新郎贺某2000年出生,新娘郭某2002年出生。两人经人介绍于2021年5月订婚,2024年3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仪式,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贺某诉称,两人婚前无感情基础,自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11个月时间未发生性关系。郭某总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外出,回家也是分床居住,贺某要求性生活,郭某就是不让碰。

今年5月,贺某将郭某起诉到河北魏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女方返还相关财物共计25.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男方前后给女方家彩礼款共计20.4万元,女方家返还男方2600元。此外,男方为女方购买“三金”花费21400元,另外给女方购买电脑、手机花费1.5万元。女方陪嫁有空调、洗衣机、冰箱、四件套等。

无性婚姻

法院另查明,原告贺某与被告郭某虽举行了典礼仪式,但并无夫妻之实。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原则上应予返还。对于婚约财产纠纷,既要考虑法律规定,又要考虑民间习俗、是否同居、同居时间、是否结婚、过错责任等。而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是关键,女方应当承担较多的返还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女方在男方家的嫁妆准予带回。这一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有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婚姻需以感情为基础,无实质关系的“婚姻”不应成为获取财物的工具,法院判决维护了公序良俗。也有网友认为,婚姻中的性行为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女方有拒绝的权利,但因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彩礼返还上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

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结婚前一定要擦亮眼,感情基础比啥都重要。别被农村习俗绑架,彩礼该给多少,俩人得商量好。最重要的是,领证才是真结婚,办酒席那都是虚的。要是遇到这种“婚内冷暴力”,别忍着,法律会给咱撑腰。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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